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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部]实现“一照一码”,总理关心这三件事
发布时间:2015-06-12   信息来源:环球360在线   

[政策法规部]实现“一照一码”,总理关心这三件事


  两个月前,李克强总理在工商总局召开座谈会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硬任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年内务必实现。两个月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的方案已经摆上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讨论桌。
  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提升社会运行效率和信用。这相当于让法人和其他组织拥有了一个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也是“一照一码”改革的最关键环节。
  李克强说,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构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重要改革举措,能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实现社会运行效率倍增。而他在讨论中提出的三个问题,也映射出总理对这项改革关注的三个侧面。
  问题一:新代码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李克强总理首先向有关部门负责人发问:“社会信用代码的科学性,你们论证过吗?论证中是否有大的分歧?”
  该负责人回答说,目前确定的代码制度已经经过专家反复论证,原来工商、质检、税务的“三号”,都能纳入新的18位编码中。
  讨论中,另一位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参与国际金融交易的机构还需要一个国际通行的“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总理当即要求,对于确需保留的其他编码,新编制的社会信用代码要与之建立起“唯一的映射关系”。
 问题二:改革什么时候彻底完成?
  总理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改革推进的力度和速度。他指着手中的材料继续追问有关部门负责人:“材料中写‘个别领域有特殊困难的’,可以推迟实施改革。什么领域会有‘特殊困难’?”
  该负责人回答说:一些证(照)的有效期相对较长,如果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迟迟不更换新版证(照),那在一段时间内,原有的“三证三号”仍然会与新的“一照一码”并行通用。
  但保留一定的“过渡”时间并不意味着改革的拖延。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改革实施后,即使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更换新版证(照),在管理机构的数据库中,其所对应的唯一社会信用代码,也将立即形成并生效。
  问题三:换证费用谁承担?
  “三证三号”变为“一照一码”,新版证(照)的成本谁来承担,也是李克强总理关心的问题。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改革后,对新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将一次性免费发放统一代码和登记证(照),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原则上在2017年底前完成代码和证(照)转换,旧证(照)在到期前继续有效。
  “那就是说,可以不换证?不发生新的费用?”李克强立刻问,“这个要对群众讲清楚,公告天下。这是便利老百姓的改革,一定要把好事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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